{{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04577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不定期發給家長聯繫函或於親職教育(如:親師座談會、班親會、家長成長營)辦理期間,納入資訊素養與倫理教育宣導,並善用網路使用習慣相關量表,以及時篩檢及發現網路沉迷高危險群學生。
三、上開推動事項,將列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定期追蹤管制事項,本府將每半年調查貴校上開辦理情形,俾利報署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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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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