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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屏東縣推動數位學習精進方案敘獎原則

{{ $t('FEZ002') }} 教務處|

屏東縣推動數位學習精進方案敘獎原則
申請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者:
(一)教師參與數位教學增能培訓課程,除A系列研習外,每學年研習時 數達12小時以上者。
(二)擔任跨校公開授課且已導入數位學習模式教師。
(三)以教師個人使用學習載具融入課堂,且有具體績效者。
(四)投入數位教學推動相關工作,有優良貢獻者。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20號臺教資(三)字第1122700656號函辦理。
二、為獎勵本縣積極推動數位學習或致力於數位教學之教師,激勵教育工作士氣,特定本敘獎原則。
三、學校得於每學年結束1個月內進行初審及線上填報作業事宜,並函報本府教育處辦理複審予以敘獎,詳細受理申辦時間及說明將於每年6月另函通知。
四、旨揭電子檔登載於屏東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網站(http://e-learning.ptc.edu.tw/nss/p/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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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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