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之作業要點及推薦表,請貴單位踴躍推薦
一、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請各團體、法人及學校於113年5月31日前(星期五)向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教育部特辦理旨揭獎項,獎項類別如下:
(一)團體獎項:績優學校獎、績優團體獎。
(二)個人獎項:教學傑出獎、活動奉獻獎、終身成就獎。
三、推薦方式:由各團體、法人、學校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以書面向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推薦,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應辦理初選後推薦之,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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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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