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114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學訪問教師計畫及申請表
一、計畫辦理期程: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 日,並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受理一般地區學校教師 申請114學年度至偏遠地區學校擔任教學訪問教師。
二、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資格:
(一)現任職於一般地區學校之正式教師,且正式教學年合計滿6年以上,或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
(二)符合前述條件且具備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1.曾獲全國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民間團體辦理課程教學相關選拔優勝或課程教學相關業務推動績優者,例如教師教學卓越獎、SUPER/POWER教 師、特殊優良教師、閱讀磐石獎、閱讀教師與其他課程教學競賽優勝或業務推動績優等事項。
2.曾擔任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或直轄市、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成員服務年資2年以上且有3次以上到校輔導經歷者。
3.具教育理念及熱忱及有具體優秀之教學事蹟,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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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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