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每校申請經費以新臺幣25萬元為上限。
二、計畫主持人應為學校正式編制內之專任人員,且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具有專門學識與經驗者。
三、延續性研究計畫,請於計畫名稱後註明(第O年),並於計畫書內說明研究進度及目標。
四、過去獲補助之相同計畫,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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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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