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公文轉達:
環境部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限制 公立學校及私立學校之餐廳與其他餐飲業者不得提供塑膠 類免洗餐具(杯、碗、盤、碟、餐盒、餐盒內盤),另於 餐飲場所內用時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杯、碗、 盤、碟、餐盒、餐盒內盤、筷、湯匙、刀、叉及攪拌棒 等),且不得以餐具套塑膠袋裝盛食物(詳如附件法 規)。
前揭公告係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授權訂定,爰依據廢 棄物清理法第51條規定(略以):「...違反第21條中央主 管機關規定之限制販賣、使用規定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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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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