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112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申辦作業。
各班如有合適對象請告知註冊組,
才藝優秀獎學金部分請於3/12(二)前備齊相關文件繳交至註冊組,
以利於時限內送件!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9月2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123906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二、旨案獎學金之學生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四)已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同學,可同時申請才藝優秀獎學金。
三、請學校依照前揭要點規定,進行原住民資格審查,填妥申請表件依期限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郵戳為憑),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112學年度第2學期本縣核配名額為國小204名、國中95名及高中15名;國中小之送件人數依各校112學年定期公務報表填報原住民學生人數計算:15名;國中小之送件人數依各校112學年定期公務報表填報原住民學生人數計算:
(1)國中:未滿15人學校可送件數1件,每滿15位原住民學生可送件數1件累進計算,送件數上限10件。
(2)國小:未滿20人學校可送件數1件,每滿20位原住民學生可送件數1件累進計算,送件數上限10件。
2、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所備文件如下:
(1)申請名冊(請逐級用印),電子檔請寄至承辦學校suming1008@crps.ptc.edu.tw,檔名請標示「OO學校_申請原民學業優秀獎學金」。
(2)申請書(高中學校須填妥PR值)。
(3)前一學期成績證明(須蓋關防、各科成績須列分數)。
3、請於113年3月14日(星期四)前備齊前述應備文件,郵寄至本縣春日國小(94249屏東縣春日鄉春日村春日路314號),信封請註明「OO學校申請112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學業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
1、才藝優秀獎學金個人賽及團體賽僅能擇一申請,若同時提出申請者將取消資格。
2、才藝優秀獎學金申請所備文件如下:
(1)申請合格名冊(請逐級用印)。
(2)申請書。
(3)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
(4)需檢附112年4月16日至113年4月15日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團體獎前三名獲獎等證明文件影本。
(5)申請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者,請另行檢附競賽手冊。
3、請於113年4月26日(星期五)前,填妥相關申請資料,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所有資料郵寄至本縣春日國小(94249屏東縣春日鄉春日村春日路314號),信封請註明「OO學校申請112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才藝優秀學生獎學金」。
四、請學校承辦人確實審核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五、本獎學金申請所需檢附之文件,若為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與「學校承辦人職章」,學校承辦人應檢視學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以維護申請學生之權益。
六、檢附旨案「獎學金要點」、「實施計畫」、「申請書」、「申請名冊」、「可送件數列表」及「申請相關作業錯誤態樣」各1份,或至https://reurl.cc/LAnyx3下載。
七、如仍有疑問請洽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學業獎學金相關問題,請洽陳先生(04)2270-4022分機108;才藝獎學金相關問題,請洽游小姐(04)2270-4022分機107。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2-20|
{{ $t('FEZ005') }} 110|